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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府108年7月2日府地用字第1080126586A號公告撤銷徵收通知函予土地所有權人徐連欽及徐連欽之全體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

刊登日期:2021/7/30
發文日期:2021/7/6
發文文號:府地用字第11001262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8年7月2日府地用字第1080126586A號公告撤銷徵收通知函予土地所有權人徐連欽及徐連欽之全體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公告事項:一、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台3線105k+760~109k+320段拓寬工程,原奉准徵收本縣三灣鄉大河底段329-3地號土地,因作業錯誤(徵收時地籍圖地號誤繕),誤將工程用地範圍外之土地列入徵收,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經報奉內政部107年10月8日台內地字第1071305970號函核准撤銷徵收,並經本府以旨揭號公告撤銷徵收通知函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惟因部分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其繼承人送達處所不明,致上開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公告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8個月內不繳清應繳納之價額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
三、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公告欄,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攜帶足資證明(繼承)文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領取旨揭通知函。
附件:
  • 台三線1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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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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